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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规划的现状及应采取的对策
2010-10-29 来源:重庆大足消防大队 文字:[    ]

    内容提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这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而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消防安全系统已成为城市基础设施中一个重要和基本的组成要素,也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如何制订科学合理的城市消防规划,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的消防管理模式显得尤为重要,必须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进行,通过广泛宣传、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并采取因地制宜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队体制、管理办法和经费保障机制来壮大当前的消防队伍,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真正建立一个完善的、有效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推进消防事业平衡发展。

    关键词:公共安全;消防工作;城市规划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这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而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消防安全系统已成为城市基础设施中一个重要和基本的组成要素,也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如何制订科学合理的城市消防规划,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的消防管理模式显得尤为重要。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对城市消防规划的认识和理解,笔者就城市消防规划的现状与对策研究作如下探讨。

    1.什么是城市消防规划

    城市消防规划是指为了构建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消防安全目标、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的基础之一,应与有关规划相衔接,做到与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系统和市政公用等工程系统的有关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城市消防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规划的编制应在全面搜集研究城市相关基础资料,进行城市火灾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完成。

    2.城市消防规划的现状

    2.1在现实中,部分城市根本未将消防规划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或纳入总规时也只有很少的部分,且规划较为简单,城市总规在调整规划时消防规划跟不上步伐,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后,历史欠帐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消防站点不足,消防装备建设相对滞后。一是消防站点不足。由于中西部地区同东南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消防站的建设速度明显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大多数地区消防站点不足,消防站有效责任区面积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4-7k㎡的要求,不能在5分钟内到达出事地点边缘。二是消防装备建设投入不足,装备建设明显落后。按照《公安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标准》特勤消防站应配7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4辆,小型普通消防站2辆消防车的规定大部分消防站都达不到要求。就算车辆配备达到了要求,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其它特勤器材装备的配置也不能达到备份要求。另外,我国目前消防员数量有限,仅占总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九一,是西方发达国家消防员数量的十分之一,严重影响部队的备勤工作。

    2.1.2市政消防设施匮乏,消防供水不足。一是一些老城市在历史的进程中进行旧城改造时,难以找到顺畅的对接通道,消防通道较窄,部分消防通道上空架空管线未得到有效整治,影响消防车的通行。有的甚至在道路改造过程中非但没有按照规划要求新增市政消火栓,连原有的市政消火栓也由于位置不当等原因被拆除。二是部分新兴城市,注重市貌建设而忽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在不断增容、变“靓”,而市政消火栓数量与规范标准差距却在不断扩大,完全达不到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的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三是消防供水不足,达不到消火栓消防供水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中小城市的区域性供水系统,由于部分路段地下老管网未及时得到更新,口径小,流量小,且大部分与民用水、工业用水混在一起,加之城市建设规模在不断扩大,城市区高层建筑及商业网点不断增多,用水量成倍增长,有的城市还存在一个水厂供水的情形,致使一些住宅小区高峰用水经常出现断流现象,由于供水管网压力不足、流量小,使得消火栓达不到消火栓出口压力的规范要求。

    2.1.3经费投入有限,消防通信建设较为落后。消防通信是火场调度和火灾管理的源头,而消防通信装备则是城市火灾报警、受理火警、调度指挥灭火力量、将火灾降低到最低限度不可缺少的装备。目前,大部分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由于经费的制约,消防通讯装备技术落后、品种单一而使火灾调度设备超负荷运转,火灾通讯网更没有建立,当中队接到同一地区同时发生两起火灾报警时,便无法取得联系,这势必贻误战机,也就更谈不上迅速调集灭火力量,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虽然近年来按照公安部消防局“三基工程”建设要求增配了部分通讯器材,但不是系统的配置,消防通讯仍不能达到火为通讯网建设要求。

    2.1.4城市用地紧张,旧城区小型消防站建设困难。旧城区特别是市中心的商业地带,人口、建筑密集,道路狭窄,寸土寸金,消防责任区面积过大,原有消防站的布局大大超出了保护半径的范围。根据消防规划的要求,对于旧城区内按标准建站实施难度大的地区,应保证在划定的责任区范围内建设2~3个小型站,但一些职能部门为了经济利益始终没有在市中心的合适位置规划预留出小型消防站的位置,一旦发生火灾只能依赖毗邻消防站出警灭火,大大延误了火灾扑救的时间,给消防队的灭火救援工作增加了难度。

    2.1.5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不力,城市抗御火灾能力大打折扣。城市消防设施的维护,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应由城市供水部门负责,在城市维护费列支。由于经费保障不足,其维护保养情况不容乐观,特别是由于城区改造、街道拓宽、建筑用地等原因,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特别是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栓等被有关部门拆除、掩埋,有的甚至被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圈占、砸坏、挪做他用,这些人为的因素加剧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数量的减少,为消防车就近占据水源进行有效灭火带来了不利,降低了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2.2规划缺乏超前性,城市布局不合理。城市总体布局是城市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以及工程技术与建筑艺术的综合反映,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一项为城市长远合理发展奠定基础的全局性工作并且是用来指导城市建设的百年大计。城市总体布局应在城市性质和规模大体确定的情况下,在城市用地选择的基础上,对城市各组成要素进行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使用功能的转变,以及部分地区缺乏超前的、统一的消防发展总体规划,使得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不当,导致部分区域城市功能分区混乱,缺乏明确的功能分区,各城市功能组团间缺乏必要的消防隔离带,对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群众造成长期的影响和损害,甚至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城中村”、“马路经济”、“多合一建筑”等现象的大量存在,留下了大量的消防隐患。

     2.3消防监督、宣传工作相对滞后。一是由于警力不足,制约了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分级消防监督管理,阻碍了公安消防机构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和业务建设的步伐。二是消防宣传形式单一、氛围不浓。目前,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消防宣传缺乏足够的重视,认为消防宣传可有可无,做消防宣传只是做表面文章,不能把消防宣传摆在突出的位置,还存在消防唱独角戏的现象。另外,消防宣传缺乏足够的资金,宣传设备和人员数量未能适应社会日益增长的宣传需求,宣传的形式比较单调,缺乏一定的创新,在很多地区的消防宣传还不够彻底,宣传的面还不够广,阻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3.城市消防规划实施中应考虑的几个因素

    各级政府在组织实施城市消防规划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制定科学的消防规划,用以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发展,优化处理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相互关系,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满足城市发展的安全需要,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促进消防力量向多种形式发展,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要做到这一点,笔者认为应在城市消防规划中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给城市把好脉、定好位,为城市消防规划的组织和实施提供科学的依据。随着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和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城市集约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城市功能也越来越复杂、多元化,行政区、商业区、居住区、中心区、工业区、仓储区聚集,每个功能区还可细分,尤其是工业区和仓储区类别较多,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生产区、仓库及运输线路等功能分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大量“三合一”建筑,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的威胁。这就需要地方各级政府结合当地政治经济现状、历史人文、地理自然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开展广泛细致的调查,掌握较确切翔实的第一手资料,给城市建设把好脉,并根据城市发展现状和远期发展规划为城市建设定好位,才能在城市消防规划中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架构城市结构形态及土地利用规划中有效地将这些区域进行有机分隔,做到规划合理、便于操作、切实有效。

    3.2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城市消防规划的认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通过政府与各部门、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制。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督促和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为更好地编制出高质量的消防规划创造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要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和工作质量。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参谋、协调和监督职能,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研究制定具体的消防发展规划和工作标准,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这样,才能赢得政府和人民对消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真正形成抓政府、政府抓的工作局面,确保消防规划落到实处。

    3.3强化各项措施,健全机制,为城市消防规划提供保障。城市消防规划的成败关乎一座城市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各级党委政府应根据“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制订和完善相关措施,为城市消防规划的组织和实施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摆正在消防工作中的主体性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作为城市管理者的地方政府应对城市消防工作及安全负责,应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和制度,为城市消防规划提供组织保障并经常督促建设、规划、财政、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配合消防部门搞好城市消防规划的贯彻落实,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使消防工作在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应建立保障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正常渠道。当前,经济建设发展较快,尤其是许多中小城市的经济发展速度惊人,工农业总产值已翻了几番,而消防经费的投入却明显偏少,致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欠账较多而“先天不足”,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这种“头重脚轻”的消防现状已不能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因此,笔者建议各地政府把消防经费的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度加大投入比例,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同步进行,逐步完善,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事故的整体能力。当然,也不能“打肿脸充胖子”全面上马,还得结合自身财力的实际,可采取多条腿走路的方式即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社会集资为辅,以“谁受益,谁投资”方式动员企业给予配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多方筹措资金按比例、有计划、分步骤地统筹安排城市消防规划。

    3.4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抓好落实。城市消防规划的目的就是在全面调查当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科学、合理、祥细的实施方案,在付诸实施过程中逐步增强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是推动消防工作向现代化方向迈进的重要举措,最终目标是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在落实消防规划过程中,要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前提,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工作目标,并将其逐条逐项进行层层分解,制定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定责任人。不能只写在纸上、说在口上、做在面上,而是制定和完善各项奖惩措施,抓领导、抓落实、抓检查、抓考评,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各级消防责任制的落实、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方面面的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结束语:综上所述,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消防组织为城市公共消防硬件设施的建设发展制定的一项重要计划,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并确定城市消防安全目标是合理制定和实施消防规划具体方案的保障和基础。城市的发展变化给城市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强消防规划工作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进行,通过广泛宣传、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并采取因地制宜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队体制、管理办法和经费保障机制来壮大当前的消防队伍,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真正建立一个完善的、有效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推进消防事业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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