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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海关出台条例 禁止对原产地证弄虚作假
2007-08-23 来源:驻外报道 文字:[    ]

  叙利亚海关总局近日出台一系列条例,要求海关稽查和安全部门严格遵守海关法各项条例,履行各个重要环节,对有关证明材料、附件和复印件的盖章认真审核,已盖章的复印件禁止替换。在原件丢失时,当事人必须对所有的邮件提供原始的文字证明并盖章,这些已盖章的文字证明被认为是证明文件之一。出台这些条例的目的是防止对进口的货物的种类、数量尤其是对原产地证明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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