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二手经适房交易量下降 面积将调整为60平米
2007-09-07 来源:潇湘晨报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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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曾经发生过“变味”的情况将被彻底“终结”。《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上市交易将受到种种限制。
“长沙经济适用房将贴上身份标签。”8月23日,记者从长沙市房产局了解到,《意见》发布后,长沙随即做出了积极的响应。记者获悉,长沙市的地方执行细则正在酝酿之中。
长沙市房改办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相应的地方细则还在制定阶段,暂时不能公布。但有了国务院24号文件以后,方便我们跟国土局拿地,更有利于今后开展工作。”
湖南置业通副总经理邓也奇表示,目前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市场的情况是,卖家抢着赶快卖掉,不是的确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买家流失很多。以前市场火爆到抢的状态,大部分是投资性的。现在交易量明显有所下降。部分投资转到商品房,促进了商品房市场的发展。
面积将调整为60平方米
根据《意见》,政府将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动态管理,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内、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已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原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记者从长沙市房地产局了解到,24号文件中的许多做法,实际上在长沙早已开始了,包括经济适用房二手交易的限定以及政府回收等政策,不过以前只有“精神”,现在是有“依据”了。
长沙市房改办内部综合科科长罗春桥告诉记者,《意见》出台后,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更细化,保障力度加大,5年后才可交易。以前购房年龄条件是25岁以上,现在提高到30岁以上。离婚后的无房方在5年之后才有资格买经济适用房。这些政策确保首先解决需要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目前长沙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仍规定在80平方米以下,不过以后会根据24号文件,调整为60平方米。
“有限产权”将约束上市交易
《意见》规定,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上市交易将受到种种限制。
据了解,对于“有限产权”,就是意味着购买者产权受限。因为是政府的保障性房,成本很低,所以其中包含政府出资的部分,因此政府也拥有部分权利,政府有产权是以条件的形式出现,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限制了很多条件。另外,罗春桥介绍,针对有些有能力购买商品房而又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长沙市正在考虑收回。不过操作难度大,过程复杂,所以还只在构思阶段。
已解决14万家庭住房问题
同时,长沙市也正在酝酿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全国首家住房保障局已经在筹备挂牌,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局长石长松透露,该市住房保障体系正在进一步建立中。根据年初《长沙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表》,长沙市将确保54万平方米指标任务的完成,同时,力争达到70万平方米,以缓解供需矛盾。长沙已批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果包括1998年以前的,一共有大概50到60个,总面积达1100万平方米,解决了14万户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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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经适房买家减两成
“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公布仅一周的时间,北京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就受到影响。来自于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市场部统计数据显示,在上述政策公示后的一星期内(即8月13日至20日),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家登记量就下降20.4%,由于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意愿明显降低,其成交量环比下降18.5%。
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副总经理寇海龙分析认为,由于对未来政策的不确定性,直接导致不少业主、买家已暂停自己的出售或购买计划以降低自身风险,从而出现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成交量下降。
[专家观点]
将直接扼制经适房投资市场
旺府地产总经理 万云波
经济适用房二手市场情况这几个月比去年同期要好。主要是自住的交易在增加,投资在下降。他认为该政策除了保障住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房价。政府严控经济适用房后,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客将逐渐消失,同时,这类房产的个贷业务也将退市。“如果想要出售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卖给政府也就更涉及不到银行贷款了。”未满5年经济适用房政策重申,且面积严控在6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户型较大的优势从此“荡然无存”,直接扼制了房产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经适房将给真正需要的人
长沙某媒体从业者 王先生
24号文件的出台,显然是一种进步,比较细化、明确、有可操作性,把以前的“精神”变为了“规则”,也提高了住房保障的地位。体现了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关心。利益真正得到落实,因为经适房规定为60平方米,满足不了非低收入人群的需求,因此有效地把有能力买商品房的人排除出了这个圈子,让他们去买商品房,可能这对开发商来说是件好事。减少投机现象。经济适用房落到真正需要的人手里,没钱的老百姓从此有盼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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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据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披露,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有长沙市城区常住城镇户口的中偏低收入已婚家庭(60岁以下)或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11平方米以内)以及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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