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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政策因素以及惜售心理影响 二手经适房少了
2007-09-2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文字:[    ]

  “现在二手经济适用房还可以交易吗?如何交易?”这是在国务院近日颁发《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后很多准备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都十分关心的问题。那么新政策出台对目前二手经济适用房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经济适用房新政出台二手市场起波谰

  据“信一天不动产”数据统计:由于受到该政策的影响,8月13日-8月22日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挂牌量同比下降了21.6%,其中以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挂牌量变化最大,同比下降了27.1%,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挂牌量下降了16.1%。导致了目前经济适用房在二手房市场中所占比重的下降。

  据“信一天不动产”数据统计: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均价为7350元/平方米,同比上涨了17.8% ,交易量同比下降了16.7%。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价相比周边的商品房价还是要低不少。

  据“信一天不动产”市场部分析人士认为:北京目前经济适用房主要分为已满5年和未满5年两大类,但是由于以5年为一个“分水岭”,其产权性质会发生改变,所以在这两种房屋交易时有着很大的区别。 ●五年是经济适用房再上市的重要分水岭

  购买已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定条件,任何家庭都能购买。其购买办理程序和购买普通二手房一样,都是本着先税后证的原则,需要上交的税费也与普通二手房并无太大的差异。

  比如说:赵先生最近买了一套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总价80万元,面积120平方米。那么交易中所涉及的税费和购买普通二手房一样,只是要多交一个“综合地价款”(补交当时未交地价)。

  购买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购买者必须具备北京市常住户口,购房人还需要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属经济适用住房产权。

  例如,若购房人经建委核定职业、职位等购买标准后,只具备购买最高4000元/平方米,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就意味着该购房人可以购买28万元的经济适用房。若购房人所购买的房价已超过了审核的购房标准,超出部分则需要补交10% 的综合地价款。如果该购房人买了一套总价40万元的经济适用房,则需要补交40-28=12×10%=1.2万元综合地价款。 ●二手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将下降

  据“信一天不动产”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目前,经济适用房成交量下降,尤其是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下降比例如此之大。主要是由于目前的政策,再加上惜售心理作用,很多经济适用房业主选择了满5年后出售。这就暂缓了经济适用房的再上市时间,使二手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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