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检查“十一”期间食品药品市场
2007-11-02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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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党的“十七大”和“十一”期间自治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2007年10月2日,由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德吉率领自治区卫生厅、工商局、教育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拉萨市人民政府的负责同志和相关专业执法监督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拉萨市5家食品、药品单位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组重点针对食品经营企业制度落实情况,节日畅销食品、土特产品质量,餐饮店和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卫生设施、卫生制度的落实情况、药品经营店GSP运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拉萨市区食品药品市场总体情况较以往有所好转,但还存在超市散装食品管理不规范、有少量“三无”食品,药店分区管理不规范,部分餐饮店、食堂无“三防”设施、卫生条件差等问题。有关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通过检查,德吉副主席对各监管部门前阶段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给予肯定,对下一步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一是饮食用药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生问题,各监管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自行开展专项检查。二是要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企业整改,并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消除公众饮食用药隐患。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对食品药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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