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国家出台《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辽宁省动漫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如2010年辽宁省有17家动漫企业通过国家认定,并成功举办了2010沈阳(第二届)动漫电玩博览会,至2010年底,沈阳、大连两个国家级动漫基地和沈北新区入驻企业323家,年产值93亿元。与此同时,辽宁省正着力将沈阳打造成为中国的“动漫之都”,阜新和丹东也加快了建设动漫基地的步伐。2019年辽宁动漫产业规模已经超过460亿元。
图表 2011-2019年辽宁动漫产业规模
2019年辽宁出台《关于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实现1000亿元以上,朝着1500亿元的方向努力,力争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辽宁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创新投入方式,强化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意见》提出,对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范围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且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速较大、社会效益良好、对文化产业贡献大的文化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及提名企业和“辽宁文化企业10强”“辽宁文化企业10佳”的,分别按规定给予奖励并在项目推进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对文化企业及引进中国500强企业来辽投资,且规模大、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同时,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配套服务水平,吸引更多文化企业入驻。鼓励面向小微文化企业和创业团队建立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对新获评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对新获评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意见》提出,辽宁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文化企业中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支持文化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鼓励设立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和引导民营文化企业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参与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全面建立规模以上文化企业“项目管家”制度,“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发展中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