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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院收取门诊费最高限额为41元
2007-04-17 来源:城乡联盟网 文字:[    ]

    为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近日,宁夏下发了《关于实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要求医院按类别收费,门诊费最高只允许收41元。

    据自治区卫生厅介绍,今后,患者在门诊看病,将按不同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和医师级别付费。如让受聘10年以内的主任医师诊查,A类收费医院门诊收费标准为:1元的挂号费+6元的专家诊查费;B类收费标准为:1元的挂号费+5元的专家诊查费;C类收费标准为:0.5元的挂号费+4元的专家诊查费。

    《通知》中明确规定,乡镇卫生院不收取挂号费,普通门诊只收1元诊查费;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C类收费标准下降10%执行。患者如果在各医院区外资深专家处看病,门诊费用为:1元挂号费+40元诊查费。

    宁夏被列为执行A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有4家、B类的有22家、C类的有3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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