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环保们,大连油管爆炸、南方暴雨,长江水患、台风“灿都”灾害……当影响力更大的灾害事件占据媒体显著位置时,人们的眼球似乎已经无暇顾及频发的矿难了,7月17日到18日,河南、陕西、湖南、甘肃、辽宁五省接连发生5起煤矿事故,截至22日凌晨,造成了49名矿工遇难、6人被困。从5起矿难暴露的问题看,“硬规定”在这些煤矿只是“软执行”,煤矿在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中仍存在诸多“死角”。
现在矿难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三天两头地就会出现在报纸电视里。面对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消逝,我们不禁要问:许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呼吁安全第一,在努力完善生产安全制度,可矿难和事故却依然频发;如今,我们提倡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可为什么依然有那么多的职工的生命安全得不到起码的保障? 推本溯源,我们不难发现,频发的矿难背后,相关制度欠完善是一方面,但事故发生的更主要原因却是有了制度不遵守,加上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而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也不尽是法律不完善,矿主无视工人安全,才是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

7月19日,在韩城小南沟煤矿参与救援的矿工在安装风机。新华社发 7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社会高度关注,认为煤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必将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高发势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5起矿难基本上都没有矿领导守在现场。几经辗转,记者才发现韩城市小南沟矿难中有一位“机电矿长”的名字。这家煤矿生产矿长孟宪宝介绍,虽然5名“矿长”平时都会随当班工人下井,但是工人一班的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而矿长们一般只在井下逗留4到5个小时,不会与工人们同时升井。“‘一把手’矿长是有时下,有时不下。这个矿的一些工人也告诉记者,“矿长”下井不仅没有工人待的时间长,也不会一直待在危险最大的工作面。“矿长是领导,可能要检查的地方多。”尽管一些工人对此表示出理解,但国家规定的“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要求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是打了折扣。
客观的讲,采煤是一个高危险行业,稍微一点麻痹或者松懈就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任何国家都无法绝对避免矿难的发生。发展雇主责任险不但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还可以把原先很大一部分靠政府分担的责任通过商业保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不仅保障了工人的工作安全与生活的安定,更能保证企业全力投入到生产建设领域,也为矿主解除了发生矿难后的处理问题,可以说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煤矿雇主责任险不能纯粹运用社会保险的方式经营,而只能根据其强制性商业保险的性质来选择其经营模式。运用市场机制来发展煤矿雇主责任保险是保险业市场化取向改革的要求。通过市场机制,可以适应煤矿企业保险市场分化和保险需求多样化的要求,使保险产品更加贴近市场,更加人性化,保险服务更有针对性。通过市场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应利用费率杠杆,激励煤矿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利用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利用保险的风险管控专业优势,吸纳相关部分的人才优势,通过风险监测,事故调查等,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提供风险顾问型的服务;利用市场规律和商业手段,探索保险与安全生产的结合点,促进保险在安全生产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