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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力推责任险打造和谐社会助推器
2007-02-02 来源:中国保险报 文字:[    ]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责任保险再次被确定为2007年保险业重点创新发展的领域。在记者看来,保监会力推责任险,看重的是责任险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中所能发挥的作用。

  2006年,在保监会的力推下,国务院23号文件和各部委、各地政府出台的系列支持政策效应已经逐步显现,在这个基础上,责任险可望于2007年实现快速发展。

  据了解,相关责任险的试点工作在2006年已取得初步成效。比如,上海、河南、陕西等地保监局已经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的实施指导意见,人保财险也于去年9月在全国14个城市全面启动了试点工作。河北、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四川、贵州、陕西、青海、宁夏、宁波等地保监局与公安部门以联合发文或政府发文的形式,推动了重点领域和企业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同时,各地保监局加大了与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的协调力度,河北、上海、江苏、山东、河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青海、宁夏、大连、宁波、青岛等地保监局与旅游主管部门以联合下发通知等形式积极推进旅游保险,人保、平安等公司也及时开发了新版旅行社责任险产品和系列旅游意外险产品。2006年,全国责任险保费收入超过56亿元,同比增长24%,保持了连续增长的良好势头。

  有专家认为,2006年,作为我国第一个以国家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保险制度——交强险的顺利实施,已经为我国责任险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认知基础。

  西方工业化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人均GDP1000—3000美元这个区间,往往是各类事故和民事法律责任纠纷案件的高发期。责任险因为能在频繁发生的纠纷、冲突、灾难中起到分摊风险、安定人心、加快赔偿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管理功能。因此,其作用已经普遍被各国政府所重视,发展速度也最快。在经济发达国家,从道路交通、公众责任、雇主责任到环境污染、产品责任、执业责任,责任保险业务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在欧洲一些保险业发达的国家,责任保险占财产保险业务的30%左右,美国则高达45%以上。而在我国,目前社会所公认的几项准“和谐指标”,如亿元GDP死亡率、交通领域万车死亡率、煤炭领域百万吨死亡率等方面,责任保险都可发挥政府、财政不可替代的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责任险,已经为责任险的跳跃式发展搭建了一个良好的政策推动平台,随着各级政府逐步加深对保险的认识和理解,今后借助责任险来进行辅助社会管理的举措将会越来越多。而2006年保监会陆续与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文,就相关领域责任险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具体指导,就已经表明了这种趋势。

  据悉,2007年,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委沟通合作,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做好试点、逐步扩大”的工作方针,实施“点面结合”的工作思路,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公司、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突破,深入推进责任保险。

  种种迹象表明,责任险将迎来发展的高潮。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把握机遇,早做准备,积极引导和参与这一进程,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扩大责任险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覆盖面,提升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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