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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告对输美纺织服装采取出口许可证制度
2007-03-27 来源:台湾纺拓会 文字:[    ]

  越南政府顷联合发布「输美纺品监控措施」公告,要求厂商出口前取得出口许可证。越南贸易部与工业部顷发布第03/2007/TTLT/BTM/BCM公告,对输美纺品采取监控措施,纺品出口厂商需取得出口许可证方可输销美国,该措施于近期开始施行。

  该措施旨在防止越南厂商以过低价格输美,遭致美商提起反倾销控诉,贸易部与工业部将经常性检查相关出口商之成本数据,并将要求低价出口厂商提出说明,对违反前述规定厂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纺品出口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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