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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责任险:升温的春日
2007-03-28 来源:上海金融报 文字:[    ]

  昨天,“中国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与风险管理论坛”在沪举行,该论坛由中国保监会主办,美亚保险上海分公司承办。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内一些上市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论坛。

  市场潜力巨大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会上指出,2006年我国保险业呈现持续较快增长,实现保费收入5641.4亿元。其中责任保险保费收入56.3亿元,同比增长24.3%,保持了连续增长的良好势头。

  他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特别提到要推动“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其对于完善国内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加强对证券市场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都具有深远的意义。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董监事责任险的市场潜力非常巨大。

  上海市副市长冯国勤在会上谈到,中国将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市场发展迅速,风险也在不断积聚,因此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更加重要。公司治理的核心是风险控制,而保险的职能就是保障避险。将保险工具化,对于化解董监事与高管个人从业风险,加强上市公司治理重要制度创新,形成保险业与证券业的联动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营造健康有序的资本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董监事风险加大

  上海证交所副总经理周勤业告诉记者,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司法》中,以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和可以被提起诉讼的条款大为增加。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民事责任条款大大增加了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风险”。

  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先后有多家上市公司被中小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其年度案件数量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而有所上升,这些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相应的诉讼标的(索赔金额)也逐年上升。

  今年6月1日,新的公司破产法将实施,在公司破产过程中如何托管运营等问题,无疑使破产公司的董事和高管面临着新的民事责任。

  仍需结合实际

  在欧美发达国家,董事责任险是非常畅销的一个险种。保监会产险部主任郭左践告诉记者,有关数据显示美国有90%以上的上市公司为其董监事和高管投保了董事责任险,加拿大的数据则为80%左右,中国香港也有60%的蓝筹公司投保了该险种。内地的保险市场董监事责任险诞生于1996年,美国美亚保险承包了中国第一张董事责任险保单,经过10年的发展,目前董监事责任险涉及了非常众多的领域,美亚、平安、人保、华泰都已涉足于这一业务。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投保董监事责任险的公司还是以海外上市公司为多,而国内1400余家上市公司中,投保率不到2%,远远低于全球投保率46%。

  董事责任险前景非常看好,但是发展却并没有想象的迅速,对此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许瑾良说,董监事责任险只是承包被保险人的错误、过失或疏忽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故意行为,均属于责任免除。免除条款多,而且对于管理过失或过错行为难以具体界定,这是众多上市企业不愿意投保的重要原因。

  另外,由于缺乏经验,我国保险公司开发的董监事责任险产品单一,很多都是照搬国外的经验,尚无法满足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

  也许正如高盛公司前联合总裁约翰•桑顿(JohnThornton)所说的那样,中国需要采纳西方实践检验过的先进公司治理措施,同时中国也需要以合适的步调行进并建立适合中国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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