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市场竞争走向理性
2007-04-05 来源:广州日报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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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黄健能 见习记者 黄国金 中国保监会对车险条款和费率进行了改革,并且牵头中国人保(A)、中国平安(B)、太平洋(C)三家公司联合制定了2007版商业车险(下称A、B、C险)。从4月1日起,车主投保就需按照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执行。与旧版车险相比,新版车险发生了许多变化,最明显就是三款车险中都将盗抢险设为主险;另外,驾驶记录好的车主4月以后投保,将比记录差的车主优惠更大。
目前,江门车险中除了“交强险”外,还有众多的商业保险。保险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新版车险、交强险等车险的增多,车主购买保险的选择相对增多,对于广大车主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同时,交强险和新商业车险条款的推出,将引发车险市场一场大革命,同时也促使市场进入理性竞争的轨道。
新版车险七大变化
与旧版车险相比,4月1日将要实施的新版车险有七大变化值得注意。变化1:盗抢险升级为主险。这是新版商业车险最大的变化。所以新款交强险启用后,车主不买车损险也可以买盗抢险。变化2:各险种价格差距更小。变化3:酒后丢车B款也拒赔。变化4:出险少的车主优惠加大。变化5:车况不同保费不一。变化6:驾驶人不同折扣不同;变化7:部分附加险条款统一。
此外在新版商业车险中,还首次将常用的部分附加险进行了统一,车主将更容易进行选择。A款产品的附加险包括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B款产品的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C款产品的附加险则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并设置了车损免赔额特约条款和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交强险:“赚”得更放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已于2006年月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强险涵盖了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的部分功能,保障范围比商业三责险大得多,单看便宜不便宜不科学,虽然购买交强险是花钱,但是它能使你在今后的驾驶过程中更加放心,何尝也不是一种投资回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有没有责任都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此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
车险市场竞争走向理性
江门市保险协会秘书长张炳照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强险和商业新版车险推出后,车险市场将逐渐告别原来的恶性价格战,回归到理性竞争的轨道上。张秘书长表示,交强险实施后,三大因素令车险市场竞争走向理性:第一,价格“统一”,商业车险市场实行了统一条款后,各公司车险中的主险部分差异不大,这迫使保险公司把精力更多地放在了售后服务上;第二,去年7月1日“限折令”正式实施后,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最低折扣不得低于7折,以往恶性竞争、乱打价格战的现象不再;第三,以往代理手续费并未在保监会监管范围内,自从去年7月1日后,保监会把代理手续费纳入了监管范围,进一步规范了车险市场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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