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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保险友好仲裁首案近日调解成功
2007-04-06 来源:每日新报 文字:[    ]

  新报讯 【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刘元祯】 从本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新成立的天津仲裁委员会保险纠纷仲裁工作站近日成功调解了首起保险纠纷仲裁案件。

  保险专业人员提醒市民,保险仲裁工作站是友好仲裁工作站,其受理的案件应符合友好仲裁的条件,必须是当事一方向保险仲裁站提出仲裁申请,同时得到被申请方的同意。另外,保险友好仲裁是以调解为主,采用报价协商的办法达成调解协议,出具仲裁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协商不成,中途只能转向普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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