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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人寿更名为嘉禾人寿 保户利益不受影响
2007-04-25 来源:金融时报-金时网 文字:[    ]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公司更名后,原有客户的保单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4月17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月19日,该公司所在的北京中关村大恒科技大厦外广场,国民人寿标志广告牌还没有来得及更换。

  在大厦17层办公室,公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司有约3万左右的有效保单,在更名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后,公司已经向客户致信承诺:凡持有公司更名前及更名期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客户及其他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其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均由更名后的“嘉禾人寿”承担,公司将向保单持有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知书,从而使客户的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原国民人寿由北京中关村科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六家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发起组建,首期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这位负责人介绍,此次更名不涉及公司营业执照其他内容变更,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出资股东及出资比例均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债权债务及其保险责任的转移。

  该负责人谈到公司更名的背景时说:“作为一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国家工商管理局合法注册的全国性寿险公司,因过去公司名称中‘国民’二字与在北京注册的一家保险代理公司名称雷同,他们在我们之前将‘国民’二字注册为商标,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

  据记者了解,2006年3月,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一纸诉状把2005年12月19日开业的国民人寿告上法庭,称国民人寿侵犯其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国民之争”引起业内外关注。依据知识产权法中“遵循诚实信用、保护在先合法权益”的原则,北京市一中院认判决国民人寿停止使用“国民”商标,并赔偿原告国民代理经济损失40万元。国民人寿不服判决,随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北京市高法于2007年3月16日做出终审判决,基本维持原判,但在赔偿金额上做了部分调整。

  “公司股东大会经过慎重考虑,做出变更公司名称的决定,在集中所有员工智慧并征求客户意见后,公司变更为‘嘉禾人寿’。‘嘉禾人寿,人寿家合’新名称突出了公司贴近客户,呵护民众的特色。更名过程并未对业务增长产生负面影响。”在谈及公司发展时,这位负责人说,公司目前在北京、浙江、山东、辽宁、湖南、江苏、福建等十个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业务保持了强劲的发展态势。截至今年4月17日,已实现保费收入超过6亿元,一季度在全国47家寿险公司中排名第12位。

  在公司资料上,记者看到公司计划在5年内增资至22亿元人民币。该负责人对此解释,还在谈判过程中,具体内容不便透露。公司高层基于长远的战略思考,为打造嘉禾人寿“百年寿险老店”奠定坚实基础,在2007年3月在全系统全面启动公司品牌建设工程,并将公司更名列为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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