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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八月起出口食用菌和蔬菜 须标注溯源标识
2007-05-14 来源:食品土畜频道子站 文字:[    ]

  为应对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所带来的影响,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出台出口食用菌和保鲜、速冻蔬菜溯源标识管理,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肯定列表制度实施以来,日本提高了食用菌和保鲜、速冻蔬菜准入门槛,对出口企业溯源管理体系提出更高要求。为此,溯源标识管理规定,督促辖区出口食用菌和保鲜、速冻蔬菜企业,建立包含备案基地代码、卫生注册登记代码、产品名称编码、生产批次代码在内的出口产品溯源标识管理体系,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备,确保每个企业每个出口品种均有唯一性标识并可追溯;出口企业在出口食用菌和保鲜、速冻蔬菜的外包装上,标注符合要求的可追溯性标识,并在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的申报材料上,申明符合要求的可追溯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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