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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违规投资致重大损失将被接管
2007-06-06 来源:京华时报 文字:[    ]

  本报讯(记者 张春健)昨天,中国保监会公布《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办法指出,保险公司违规投资致保险资金重大损失的,保监会应当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关机构财产,且有权接管。

  办法表示,保险集团(控股)、保险公司,可借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投资流动性管理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等。

  针对保险公司违规运用保险资金行为,办法指出,保险公司违反委托合同非法挪用资金,与利用委托投资非法转移保险资金,或在不同保险账户间转移保险资金等,都将受到处罚。保险公司投资造成保险资金重大损失,保监会应当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关机构财产,限制有关当事人活动,必要时接管或指定其他机构接管。

  保监会人士透露,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亮违规运用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等,非法挪用保险资金达130亿元,属情节严重违规行为,保监会将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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