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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基本法公开纳谏
2007-06-1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字:[    ]
本报记者 孙 轲 北京报道 

  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大法浮出水面。  

  6月1日,保监会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保险资金治理、投资管理、资金托管、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九大方面对保险资金的运用管理做出规定。  

  的亮点之一,便是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资金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管理。  

  这意味着,“发展历史最长不到4年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面临着来自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及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竞争”。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认为,这一规定清楚界定了一个开放、竞争、市场化的保险资金管理格局。  

  但也有业内人士称,保险资金委托给其他专业投资机构也要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批,在保险资金屡出问题的情况下,监管部门绝不会放松对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今年3月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就撰文称,鼓励没有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中小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资产。  

  面对可能出现的多样化选择,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人士表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其他专业投资机构相比各有优势,从资金安全的角度讲因为同在保监会的监管范围内,业内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了解更多,但我们也愿意根据资金的需要选择专业、透明的投资机构。”  

  也对保险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要求委托、受托、托管和中介机构等各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其他当事人披露资金归集、资产负债匹配、投资管理、资金托管、风险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根据草案,保险资金包括保险机构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存入保证金及其他资金。  

  相对于迅速增长的保险资金规模,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这一基本大法显得姗姗来迟。上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就像是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法”,应该在此基础上制定更细化的各投资品种的相关规定。  

  但是,保险资金的运用实践并非完全如此。  

  2004年,保监会出台、和;2005年,出台;2006年,出台和;2007年1月,出台。  

  除了保险资产管理监管办法和托管办法外,消息人士透露,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方面的管理规定也将出台。  

  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孙建勇5月31日在京出席一论坛时表示,保监会将争取在一两个月的时间内会同央行、外管局联合发布,允许进行境外投资的机构将会拓展到所有保险公司,投资的目标市场也会扩大,由现在的香港市场扩展到纽约、伦敦等其他成熟市场,这些改变年内将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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