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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亟待建立
2007-06-12 来源:中国保险报 文字:[    ]

  本报讯 【记者 仝春建】 6月6日,在名为“从全球化的角度讨论中国的巨灾保险管理对策”学术研究会上,保监会中介部制度处处长姚庆海博士表示,目前我国的巨灾损失补偿机制还不完善,由于政府作为主要的风险承担者,而导致中央财政往往不堪重负,因此长期以来只能维持非常低的补偿水平。

  云南普洱的地震发生,使得巨灾风险再一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在自然灾害日益频发的情况下,如何根据我国巨灾风险的特性,借鉴国外的成功模式,研究建立中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了一项刻不容缓的课题。

  据了解,去年我国因台风、洪涝、旱灾、风雹、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528.1亿元,因灾死亡318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1091.3千公顷,绝收面积5408.9千公顷。与1999年以来相比,去年因灾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为8年来的最大值。

  民政部今年以来陆续发布的信息表明,今年前5个月,我国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20多亿元,因灾死亡(失踪)270多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8800多千公顷,绝收面积880多千公顷。

  据了解,1991年到2005年,我国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7860.9亿元,但国家救灾救济支出仅为450.88亿元,总体占比只有1.6%。而中国的保险公司由于商业运作的原因,目前仅能负担1%左右的灾害经济损失补偿。在这种情况下,绝大部分灾害损失只能由灾区企业和群众自行承担,非常不利于灾区的恢复和重建。

  “随着全球环境变化,社会各界对建立巨灾保险的呼吁日益强烈,也曾提出了各种方案,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因此巨灾保险还只能处在探索阶段。”

  姚庆海认为,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和巨灾损失补偿机制的研究是中国巨灾保险及其风险管理对策的核心内容,当前我国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巨灾保险开展的法律法规,建立政府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以此来充分发挥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完善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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