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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浮动意见多多
2007-06-29 来源:华西都市报 文字:[    ]
“自6月15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公布以来,5天时间内,中国保监会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488件。”昨日,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披露,社会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是否成熟、费率是否应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等五大方面。         

  关注一:是否该今年推出浮动费率

  关于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问题。部分来信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时机尚不成熟,提出费率浮动办法要依据交强险总体盈亏情况进行研究,应待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制定费率浮动办法。也有的人认为交强险实行刚刚一年,诸多方面不成熟,费率浮动办法不宜过早推出。         

  关注二:是否该与交通违章挂钩         

  关于交强险是否与交通违章挂钩的问题。有人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与交通违章挂钩不尽合理,闯一次红灯交强险费率上浮10%的规定太苛刻。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与交通违章行为挂钩就不合理了,尤其是像闯红灯常见的交通违章现象也纳入浮动范围明显不妥。也有人认为,费率挂钩浮动的标准还应该在《草案》的基础上进行细化,让更多的人得到费率下浮的机会。同时,让严重违章的人付出更多的代价。特别是对严重超速、超载的违法行为,也应进行费率浮动。         

  关注三:交强险不能“一事二罚”         

  关于交强险费率浮动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权的问题。部分来信认为,交强险不应行使行政处罚权,费率上浮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有人提出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挂钩变相行使行政处罚权,而商业保险公司无权行使行政处罚权。也有人称,交通违章后,交管部门已对司机进行了相关处罚,如交强险费率也随之上调,就是对违章司机的重复处罚。         

  关注四:费率“上涨容易下浮难”         

  关于费率上下浮动比例的问题。部分来信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上浮容易,下浮难;多交容易,少交难”,实际上就是变相涨价。有群众称,交强险的费率浮动办法向下浮动的比例较小,而向上浮动的比例相对大得多,浮动幅度明显不对等,有失公平。         
  还有人提出,下浮条件过于苛刻,让人难以达到,上浮却是轻而易举。尤其对于新司机来说享受优惠太难,而更多地面临变相的涨价。         

  关注五:费率浮动比例应更科学         

  关于费率浮动比例设置的依据问题。有人建议,《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制定,应该遵循法制、科学、公平的原则。法制原则就是要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科学原则就是费率及浮动幅度的确定要以数据统计、调查分析和数学模型为科学依据。公平原则就是要兼顾各方面合法利益,正确对待社会呼声,提高这方面工作透明度。记者董天刚         

  车主声音         

  “交强险该改改了”         

  昨日下午,记者就上述五个问题在成都街头进行了一次小型调查。多数车主都认为“这五个问题确实反映了绝大多数车主的心声。”还有车主表示,交强险的费率太高了,特别是相比以前的第三者责任险,“原来1000多元,就可以保10万的三者险,车损险等,而交强险1050元,却只有6万元的死亡、伤残保证,车损险方面保障也很少。”         

  “交强险到底保护谁的利益?”车主魏先生说,“我的车被追尾,完全无责任。两个月的新车被迫修理,耽误两个上午的时间跑新都处理事故。赔了对方400元,而我还未找保险公司理赔。”         

  魏先生表示,以前交警判案针对人车事故有个无责赔付,就是说如果你开车撞了人,你完全没责任也要赔人一点钱,因为车是强者,人是弱者。这个从道义上还说得过去,如果交强险只是为这个目的而设,“我可以举双手双脚赞成,现在的情况是,车对车,都是一样的强,但别人撞了你,你还要赔。”据魏先生称,事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交警都觉得有点“搞不懂,太麻烦!”魏先生认为“这条款必须修改”。记者 董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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