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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控股公司获准筹建
2007-06-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字:[    ]

  □本报记者 尚晓阳 北京报道

  保监会日前发文,同意阳光保险控股公司筹建。这将是国内保险业第八家控股公司。

  根据保监会批文,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包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铝业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金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现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机恒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亿元,注册地为北京。拟任董事长、总经理为阳光财险董事长张维功。

  消息人士称,阳光控股将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形成阳光保险集团公司的基本架构。

  阳光财险于2005年9月开业,其股东中包括中石化、南方航空、中国铝业等国有特大型行业巨头。根据公司最初的战略规划,要用7-1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组建保险集团及实现公司上市工作。

  截至目前,该公司的全国机构网络已基本建成,省级分公司已达25家,员工人数已近4000人。到2006年底,该公司保费收入已达17.5亿元。

  业内人士分析,设立控股(集团)公司可以保证不同业务线的协同优势,“各子公司仍然是分业经营,控股(集团)内部的法人分业规避了不同业务线的风险相互传染,适应了分业监管的现行体制。”而在控股(集团)层面上,可充分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以及在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综合经营优势,便于推进金融创新。

  保险业目前的七家控股(集团)公司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寿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中国保险控股公司、太平洋保险集团、平安保险集团和中华联合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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