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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相关规定情况下 乌将对乙醇过境运输开绿灯
2007-06-19 来源: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子站 文字:[    ]

  来自乌兹别克内阁的消息,乙醇自第三国以铁路运输方式运往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在遵守乌兹别克斯坦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过境,否则必须获得内阁的特批。

  2007年底前,乌将启用“铁路货物运输检查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简称“统一信息系统”),这项工作是按照欧亚经济共同体海关服务处领导理事会关于“完善海关行政及技术保障系统现代化的决议”进行的。目前乌正在制定“统一信息系统”实用程序,其他必需的组织工作也正在实施过程中。

  另外,乌国家海关委员会的“统一自动化信息系统”也正处在扩展阶段,这个风险分析及管理系统按照进出口货物品名,针对进出口货物数量以及实施进出口业务主要国家建立专门的数据库。

  目前,过境乌八个国际边境口岸的货物必须接受出境检查,出境货物及运输工具还必须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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